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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创办于1964年,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以先进制造、石油化工和信息类专业为主,经管商贸专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有五十多年办学历史,属于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国家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单位,广东省示范性软件学院,广东省首家“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认证院校。学校现设有8个学院,已建成22个国家、省、市重点专业和示范性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9个;教育部应用人才培养中心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广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3个、国家职业教育商务英语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级和省级生产实训基地2个、市属高校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平台6个。
学校详细资料请查阅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共计14人。其中,教师岗位4人,其他岗位10人(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党务宣传、教学质量监控、纪检干事、高职教育研究、科研管理、行政管理、辅导员)。岗位需求表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的准入条件;
7.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2.学历、学位及具体岗位要求等详见《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3.招聘人员类型。
(1)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本次招聘不面向2023年毕业生。
4.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或者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或者受行政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3)在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4)在我校以往的公开招聘中考察不合格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
(三)相关条件补充说明
1.具有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报考人员须在应聘报考前确认符合岗位招聘条件,于报考前取得职位要求的证书。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为准。
“2023年毕业生”在2023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对应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如在报考前未取得的,需提供在读院校有关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需确保在12月31日前取得获认可的毕业证书(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2.专业要求。
(1)应聘者所持学历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5)。应聘者所学专业名称如未列入专业目录(无对应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专业材料(毕业院校盖章的课程成绩单等),并填写《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详见附件4),由招聘单位在资格复核时审核认定。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不予进行相近专业认定。
(2)应聘者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专业及培养方向的要求,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如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方向)”,该专业中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符合专业培养方向要求的须提供个人学习成绩表、院校说明等材料。
3.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通过资格考试、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4.政治面貌要求。
岗位招聘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关系所在党组织党员身份说明。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发布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3日。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3.资格初审。
由报名系统进行条件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指定日期(待定)起登录报名网站进行准考证打印。如部分岗位根据规定需延长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相应调整,具体根据后续公告。根据规定时间按要求持证参加笔试。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系统,填写资料。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及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招聘审查将全程贯穿,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单位有权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国有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报考的,应主动将报考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出具同意报考材料,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合格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专业技术岗位首次报名未达开考比例的,可按有关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2.笔试时间、地点:待定,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按30%计入综合成绩。
4.笔试内容:
笔试按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从事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岗位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开设培训班。
(1)教师岗位笔试内容:教育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涵盖教育学、教育心理、德育和师德教育、课程与教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现代教育技术基础与应用等内容);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特别是专业和课程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2)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从事该岗位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养、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申论(主要测试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高等职业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5.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发布笔试成绩查询公告,考生自行登录招聘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待定,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方法:按笔试成绩的排序,各岗位原则上按1:5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人数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
(1)按《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2)要求,须同时提供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并按要求发送电子材料到学校指定的招聘邮箱。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
(2)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承诺在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3)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资格复核不合格、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核或因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取消面试资格,按成绩高到低顺序从笔试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递补的考生需在接到通知(电话、短信或邮件)起2日内交齐所有资格证明资料以完成面试资格复审环节。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5.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五)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与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内容:面试包括面谈和岗位能力测试两个环节。
(1)面谈环节:教师岗位和其他岗位均需以座谈会的方式考察,主要考察综合素质:性格、个人修养、应变能力、专业能力、发展潜力、工作态度、团队精神、对岗位的认识与理解等方面的情况。该环节不计分。
(2)岗位能力测试按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岗位两类进行。
①教师岗位(包括试讲和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试讲成绩(40%)+答辩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②其他岗位(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书面表达、应变、组织协调能力及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其他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确认。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综合成绩作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最后录用分数,综合成绩高于75分(含)且面试成绩高于65分(含)者方可录用。
(六)体检
1.以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及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可按照面试成绩合格的高低顺序递补;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可按答辩(或结构化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答辩(或结构化面试)成绩相同时,可通过对成绩相同者加试方式确定人选。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2.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lt;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gt;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82号)要求组织,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23年修订)》(粤教继〔2023〕1号)要求组织。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23〕276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23〕9号)等文件执行。应聘者需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不配合导致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弃权。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聘用管理
1.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职称聘任须符合广州市相关政策及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要求及管理规定。如考生咨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有责任告知相关聘任规定,以便于考生决策。此类人员一经报名,则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3.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为广州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按所聘用岗位享受国家、省、市及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用人单位可按照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及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递补本岗位其他符合要求的人员,递补原则按照体检递补规则。
1.体检不合格的(含体检医院建议复查但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或未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进行体检复查的。
2.考察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公示期间对拟聘人选的投诉且经调查核实后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防疫工作要求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健康码进行更新申报,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二)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绿码、有效身份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准考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承诺书》,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考试前 14 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自备医用等级以上口罩,科学佩戴口罩。
(五)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六、纪律要求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纪律与监督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小组,由广州市总工会纪检部门和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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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基层党(工)委、党组,区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区直部门、乡(镇、场、街道)、窗口单位和执法监管部门等为重点,将基层干部中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摸排清楚,着力排查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不作为的问题 。重点是对群众办事态度冷漠、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敷衍应付,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不在状态,服务态度生硬,庸、懒、散、拖、推,不敢担当、墨守陈规,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改革创新的精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对植树造林、秋翻冬灌工作责任心不强,落实不力,安居富民工程把关不严,在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旗帜不鲜明、工作不得力,对非法宗教活动特别是“去极端化”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问题。
2.乱作为的问题。 重点是决策不“接地气”,用权决策拍胸脯、拍脑袋、拍屁股,用公权谋取私利,向企业、小团体、市场输送利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用权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工作急于求成、方法简单,空谈、空转、空挡,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情况、树假典型,不讲规矩不按程序办事、不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决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办事不公、强占强拆等问题。
3.贪腐谋私的问题。 重点是贪占挪用挥霍集体财物,私设小金库,套取骗取国家、自治区补贴补助款,截留克扣冒领惠民资金、专项资金、援疆资金,滥用权力中饱私囊,利用职权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朝觐提供便利,私自开垦荒地转包出租捞取利益,插手干预矿产开发、工程项目获利,侵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对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和市十项(条)规定执行不到位,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超标准接待,婚丧嫁娶违规宴请,顶风违纪搞“四风”等问题。
4.执法不公的问题。 重点是不遵纪守法,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干预插手司法个案,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问题。
二、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
各基层党(工)委、党组,区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对排查出来的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找准症结所在,分析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从基层存在的问题反思查找工作方面的问题,从工作方面的问题反思查找领导班子的问题和领导干部个人的问题,主动认领问题、查摆问题,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深入分析原因,从严和实上触动思想和灵魂,防止轻描淡写、避重就轻。“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把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开展谈心交心要分清责任,主动承担;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要根据工作分工,逐项对照、作出说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针对问题,出汗排毒、使人受益;整改落实要明确方向,通过梳理分析,研究制定务实管用措施,真正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整改清单、成果清单。
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今年10月至12月,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要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全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安排部署(11月9日前)。 各基层党(工)委、党组,区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市委和区委要求,召开专门会议,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有清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各单位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要在11月9日前报区“三严三实”协调联络办公室审核。
2.集中排查问题(11月15日前)。 对照“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区直部门和乡(镇、场、街道)、村(社区)认真开展自查,并发挥“访惠聚”工作队(组)的力量,逐乡逐村逐单位摸底排查。区委、政府将设立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举报信箱,分别在纪检委、组织部、信访局开通举报电话,并在党建网、政府网公布区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和组织部部长信箱,畅通基层干部反映渠道。各乡(镇、场、街道)、区直各单位都要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向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集中排查工作要把问题查清楚、找彻底、摆到位,尤其是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一一调查核实。区委将成立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集中排查工作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将梳理汇总摸排情况,形成问题清单,报区“三严三实”协调联络办公室审核。
3.开展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12月25日前)。 各基层党(工)委、党组,区直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认真整治,一项一项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措施和进度安排,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具体落地。要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要公开透明整治,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公示等形式,及时公开整治项目、进度和结果。要充分利用“行风热线”、微信短信平台,方便群众参与,让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要强化正风肃纪,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持教育和惩戒并重,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要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对那些顶风违纪、贪腐谋私、徇私枉法的,要坚决查处。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12月底前)。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和分析解决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把握工作规律,健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效,推动解决问题的常态化、长效化。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 总结 报告,报区“三严三实”协调联络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党委(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督促指导。区委组成督查组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推进工作落实。对一些问题突出的区直部门单位和乡(镇、场、街道)、村(社区),区四套班子成员将挂点联系。各“访惠聚”工作队(组)要把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配合所在乡(镇、场、街道)、村(社区),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帮助找准问题、分析问题、确定清单,把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区直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基层单位的监管,查找并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2.坚持统筹推进。 要结合乡(镇、场、街道)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合植树造林、秋翻冬灌、安居富民等重点工作,点问题、抓整改,强化工作问责。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加强“三支队伍”建设重大部署,深入推进“访惠聚”活动,创新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和管理,选好用好管好党组织带头人,从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强化基层党组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特别是加强爱国宗教人士队伍建设的责任。要健全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把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持续深入抓下去。
3.搞好舆论引导 。注重正面宣传,及时梳理总结“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来,在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充分肯定基层干部队伍主流、主体,发挥正面典型引路作用,保护好、调动好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成效,公开曝光典型违纪违法案例。要在党建网、政府网、微信平台等媒体上开辟专栏,做好专项整治活动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基层党(工)委、党组,区直各部门单位要将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以半月报形式向区“三严三实”联络办公室报告一次,特色做法和重要问题随时上报。
附:《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统计表》
2023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公告
一、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党政机关,村党组织或者村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录职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违规辞去公职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或用人单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或相应职位。
二、报名程序
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和有关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报考者可以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查询。
职位资格条件由招录机关编制。报考者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录职位表查询。
网上报名
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录用公务员”专栏的“考生报名平台”登录报名,也可以直接通过山东省2023年度公务员招录考生报名平台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11月19日9_00至11月22日16_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提交报名申请。每人只能在全省范围选报1个职位,在资格初审前多次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2023年11月19日11_00至11月23日16_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11月22日16_00以后,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申请材料和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可依据即将取得的相应学历证书,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本次招录对职位要求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格证书采取承诺制,报考者可先承诺报名考试、后审查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招录公告、指南、职位和简章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者均应于2023年11月19日前取得。
3.报名确认。招录机关于2023年11月23日16_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3年11月19日11_00至11月24日16_00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者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不实行网上缴费,应当按指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缴费确认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打印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23年12月13日9_00至12月17日15_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将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5.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最终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残疾人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到2_1。
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公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可按规定改报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考者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笔试
1.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为主观性试题,满分均为100分。申论试卷分为A类和B类。省级机关的职位,使用申论A类试卷;省属基层单位的职位,使用申论B类试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者须统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其他招录机关设置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相应的专业科目考试。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7日上午。具体安排为:
9_00—10_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_30—12_30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12月17日下午14_30—16_30
上述考试在全省各设区的市设置考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其他招录机关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录机关另行公告。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规定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其中,外语等特殊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25%、25%、5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中旬前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报考者须达到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阶段。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在确定合格分数线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招录机关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3_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面试前,组织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员。报考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以及未按照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多种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采取适当方式向面试人员公布。
设置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报考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由招录机关组织的专业能力测试。
考试结束后,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发布。综合成绩按以下比例进行百分制合成: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40%、20%。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比例计算后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对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招录机关可以对其是否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体能情况进行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一般等额确定各职位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其中,部分职位明确实行差额考察的,差额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_1。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专业能力测试、专业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成绩有效人员平均分。本次招录对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不实行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相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涉及个别职位调整体检有关项目标准的,见招录职位表或者相关部门发布的招录简章。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工作原则上在确定考察人选后30日内完成。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对实行差额考察的职位,招录机关综合考虑人选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招录职位明确开展心理素质测评的,由招录机关对报考者有关心理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报考者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的,实施机关有权终止其录用程序。
五、公示和报到
招录机关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于公示或录用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
报考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六、试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试用期内,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和教育培养,并按有关规定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以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对于通过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应严格履行约定的服务年限,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到其他机关或者其他职位。
七、补充录用
对于招录期间出现人选空缺的职位或者招录机关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进行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发布。
八、疫情防控
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别提示:
1.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本次招录发布的公告、简章、职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23年11月
2023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录职位表
2023年度山东省省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招录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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